最新消息分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5條條文


日期:2020-07-29
[轉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5條條文 修正總說明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六十九年六月五日訂定發布,其間歷經二十九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考量新冠肺炎(COVID-19)造成全球產業影響甚鉅,車輛產業受到極大衝擊,新車生產普遍受到料件短缺以及受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停工,影響車輛產業之發展,為因應疫情衝擊,使車輛產業能夠續存,避免影響產業發展,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第五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因應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名稱為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配合修正引述之法規名稱。(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針對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合格證明之既有車型,可延長生產、製造或進口至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以減少產業衝擊。(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
 
詳情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