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市政府
檢送經濟部有關中古車況資訊[汽車資料調閱授權書參考範本],請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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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車主若尚未過戶給車商,可填寫授權書
由車商帶授權書去原廠申請相關車輛維修保養紀錄資料
為弱勢長輩加菜、助孤老溫暖過好年
華山基金會服務失能、失智、失依老人,希望串聯各界力量,一起照顧「老很多、老很快」的老寶貝們,重現「溫暖過好日」,「溫暖過好年」的幸福。
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
第66條:
1. 汽車牌照, 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 得再行請領。
2.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 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